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主要參照UL 94-2006、UL1581\UL13\UL444\UL1655\CAS之FT-1.、IEC 60695-11-4 、IEC 60695-11-3、GB/T5169-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(guī)定尺寸的本生燈 (Bunsen burner) 和特定燃氣源 ( 甲烷或丙烷 ) ,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(tài)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(xù)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。
2、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主要針對 V-0 、 V-1 、 V-2 、 HB 、 5V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。
3、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適用于照明設(shè)備、電子電線,低壓電器、家用電器、機床電器、電機、電動工具、電子儀器、電工儀表、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、生產(chǎn)和質(zhì)檢部門,也適用于絕緣材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(yè)。電線電纜絕緣覆材料,印刷電路板材料、IC絕緣體等有機材料之耐燃性試驗。試驗時,將試件置于火燃頂端,燃燒15秒熄減15秒,重復(fù)習(xí)次后檢查試件被焚情形。
UL94技術(shù)參數(shù):
1、 燃燒器:內(nèi)徑Φ9.5mm(12) ± 0.3mm單氣體混合氣體本生燈一個;
2、 試驗傾角:0°、20°、45°65.90手動切換;
3、 火焰高度:20mm ± 2mm 到180mm±10mm可調(diào);
4、 施焰時間: 0-999.9s±0.1s可調(diào);
5、 余焰時間: 0-999.9s±0.1s,;
6、計數(shù)器:0-9999;
7、 燃燒氣體: 98% 甲烷氣或98% 丙烷氣(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);
8、 流量壓力:帶流量計(燃氣);
9、 溫度測試范圍:0~1000℃;
10、火焰溫度要求:從100℃±5℃升到700℃±3℃的時間在44±2秒及54秒±2秒之內(nèi);
11. 外形尺寸(長x寬x高):113cm x 57cm x 120cm(烤漆);
外形尺寸(長x寬x高):105 cm x65cm x 135cm(不銹鋼);
12、試驗背景:黑背景;
13、試驗過程:試驗程序手動/自動控制,獨立抽風(fēng),照明;
14、參照標準:UL1581\UL13\UL444\UL1655\CAS之FT-1、UL 94-2006、IEC 60695、IEC 60695-11-4、GB/T5169.1722-2008(GB/T2408-2008/IEC60695-11-10:1999)標準;
15、工作室體積:0.5立方(可定制其他尺寸);
16、機箱材質(zhì):烤漆/不銹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