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市固體廢物鑒別全套機構(gòu)中心
危險廢物的危害:
(1)破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隨意排放、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、擴散作用下,會污染水體和土壤,降低地區(qū)的環(huán)境功能等級。
(2)影響人類健康。危險廢物通過攝入、吸入、皮膚吸收、眼接觸而引起毒害,或引起燃燒、爆炸等危險性事件;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、致癌、致畸、致變等。
(3)制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(guī)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、水源、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(jīng)濟活動的瓶頸。
固體廢棄物如何分類:
一般固體廢物:廢物焚燒殘渣、生活垃圾等
危險廢物:廢物焚燒飛灰、廢活性炭、更換濾袋、廢棄防護用品等
嚴控廢物:污水處理站污泥、污水處理廠沉淀污泥、金屬處理污水凈化污泥等
國家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控制標準:
(1)《危險廢物焚燒燃燒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484-2001)
(2)《一般工業(yè)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9-20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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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危險廢棄物,危險廢物如何鑒別
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2016年新版)或根據(jù)國家規(guī)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。具有腐蝕性、急性毒性、浸出毒性、反應性、污染性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和液態(tài)廢物或者是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,可能對環(huán)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,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和液態(tài)廢物都屬于危險廢物。
根據(jù)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的定義危險廢物為: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(tài)廢物,列入本名錄:
(1)具有腐蝕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;
(2)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,可能對環(huán)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,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。
危險廢物鑒定標準:
(1)GB 5085.1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》
(2)GB 5085.2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》
(3)GB 5085.3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》
(4)GB 5085.4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》
(5)GB 5085.5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》
(6)GB 5085.6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(zhì)含量鑒別》
(7)GB 5085.7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
(8)HJ/T298-2007 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(shù)規(guī)范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