鎳溶液標準物質可作為工作標準物質,用于日常分析和檢測;也可用于檢測方法評價和儀器校準等實驗室質量控制;同時也適合作為認證考核現(xiàn)場專用標準物質。
一、樣品制備
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準確定值的高純金屬鎳、高純硝酸和六次純化水(經離子交換、反滲透、六效蒸餾)為原料,在室溫20℃±4℃的潔凈實驗室中采用重量-容量法配制而成。
二、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標準物質以重量-容量法配制值作為濃度標準值,采用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量值核對。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、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確保標準物質量值的溯源性。
三、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
編號 | 名稱 | 標準值 (μg/mL) |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(k=2) | 基體 (V/V) |
GBW(E)081582 | 鎳溶液標準物質 | 1000 | 0.5% | 1% HNO3 |
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由原料純度、稱量、定容及溫度變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。
四、均勻性檢驗及穩(wěn)定性檢驗
根據(jù)標準物質》技術規(guī)范,采用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均勻性檢驗和穩(wěn)定性檢驗,證明本標準物質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良好。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為2年。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(xiàn)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五、包裝、儲存及使用
本標準物質每瓶20mL。室溫避光保存。使用前應恒溫至20℃±4℃,并充分搖動以保證均勻。本標準物質打開后一次性使用,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防止沾污。
六、安全警示
該標準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使用時應注意防護,戴口罩、乳膠手套,避免吸入及直接與皮膚接觸。
聲明
1.本標準物質僅供實驗室研究與分析測試工作使用。因用戶使用或儲存不當所引起的投訴,不予承擔責任。
2.收到后請立即核對品種、數(shù)量和包裝,相關賠償只限于標準物質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損失。
3.僅對加蓋“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標準物質專用章”的完整證書負責,請妥善保管此證書。
4.如需獲得更多與使用有關的信息,請與技術咨詢部門聯(lián)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