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(huán)境事故-危險廢物屬性鑒別方案
實驗室介紹
*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是國家重點實驗室,具有CNAS,CMA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是環(huán)保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檢測實驗室,可開展危險廢物檢測鑒別鑒別
。廣東危險廢物鑒別華東危險廢物鑒別、華北危險廢物鑒別、華南危險廢物鑒別、華中危險廢物鑒別、東北危險廢物鑒別、西南危險廢物鑒別、西北七大區(qū)的地理分布的說法,具體如下:華北(北京危險廢物鑒別、天津危險廢物鑒別、河北危險廢物鑒別、山西危險廢物鑒別、內蒙古危險廢物鑒別)、華東(上海危險廢物鑒別、山東危險廢物鑒別、江蘇危險廢物鑒別、浙江危險廢物鑒別、江西危險廢物鑒別、安徽危險廢物鑒別、福建危險廢物鑒別、中國臺灣危險廢物鑒別)、華中(湖北危險廢物鑒別、湖南危險廢物鑒別、河南危險廢物鑒別)、華南(廣東危險廢物鑒別、廣西危險廢物鑒別、海南危險廢物鑒別、香港危險廢物鑒別、澳門危險廢物鑒別)、西南(重慶危險廢物鑒別、四川危險廢物鑒別、貴州危險廢物鑒別、云南危險廢物鑒別、西藏危險廢物鑒別)、西北(陜西危險廢物鑒別、甘肅危險廢物鑒別、寧夏危險廢物鑒別、新疆危險廢物鑒別、青海危險廢物鑒別)、東北(黑龍江危險廢物鑒別、吉林危險廢物鑒別、遼寧危險廢物鑒別) 。
一、鑒別目的及依據
1.1鑒別目的
根據委托,對固體廢物樣品進行采樣并檢測,并根據相關技術規(guī)范或標準對其是否為危險廢物進行鑒別。
1.2 鑒別主要標準及規(guī)范
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》(GB5085.1~7-2007);
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(guī)范》HJ/T298-2007。
二、采樣及鑒別方案
2.1采樣方案
采樣人員根據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(guī)范》(HJ/T298-2007)到現(xiàn)場采樣,根據HJ/T 298中表1的規(guī)定,按照廢物產生量決定采樣點數(shù)量,把樣品裝入密實袋或者廣口棕色玻璃瓶內,盡快帶回實驗室分析。
2.2鑒別方案
根據本次工作目的,參考國家標準GB5085.1~7-2007、HJ/T298-2007標準,采用包括元素分析、結構分析、無機分析、有機分析、生化分析等分析方法,利用包括核磁共振儀、電子能譜儀、X射線衍射儀、紅外光譜儀、色-質聯(lián)用儀、離子色譜儀、氣相色譜儀和液相色譜儀等多種科學儀器,對所取樣品進行全成分分析。
根據分析結果,篩查可能的物質,并與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及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》進行對照,以鑒別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。
鑒別是否兇險廢物,是(需要按危險廢物的方式處理)
否(按常規(guī)的廢物處理)
三、項目方案1
測試項目 | 抽送樣方式 | 測試標準 技術條件 |
廢物屬性鑒別 | 送樣 |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(GB5085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》(GB5085.1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》(GB5085.2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》(GB5085.3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》(GB5085.4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》(GB5085.5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》(GB5085.6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(guī)范》HJ/T298-2007; 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2008年8月1日。 |
四、項目方案2
測試項目 | 抽送樣方式 | 測試標準 技術條件 |
廢物屬性鑒別 | 現(xiàn)場抽樣 |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(GB5085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》(GB5085.1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》(GB5085.2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》(GB5085.3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》(GB5085.4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》(GB5085.5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》(GB5085.6-2007); 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(guī)范》HJ/T298-2007; 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2008年8月1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