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3.1 光纜的固定和保護功能
光纜引入分纖箱時,應有可靠的固定與保護裝置,固定后的光纜金屬擋潮層、鎧裝層及加強芯應可靠連接至高壓防護接地裝置,光纜開剝后應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護并固定引入光纖熔接裝置。
當分纖箱可上、下進出光纜時,其上、下方的固定與保護裝置應位于箱體內同一側,且固定裝置應靈活,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調換安裝。
4.3.2 光纜纖芯的終接功能
設備的光纖終接裝置應便于光纜光纖與光纜光纖或尾纖的接續(xù),安裝和維護等操作,同時設備應具備盤留光纖光纜的儲存空間。
4.3.3 光纖接續(xù)保護功能
光纖與光纖的接續(xù)應位于光纖熔纖盤內,接續(xù)部分應加以保護。保護措施可采用熱收縮光纖保護管、護夾、光纖冷接子等。
每塊光纖熔纖盤的zui小容量為12芯24芯,其配置數量依據光纖熔接芯數而定。
4.3.4 調線功能
光分纖箱應能迅速方便地調度光纜中光纖序號以及改變傳輸系統(tǒng)的路由,但光纖調度不得采用光跳纖進行跳接,上聯(lián)光纜中的尾纖與下聯(lián)光纜中的尾纖應通過適配器直接對接。
4.3.5 容量
光纖的終端、接續(xù)、存儲,在滿容量范圍內應該方便地成套配置。箱體及門鎖
(1)箱體應具有良好的抗腐蝕耐老化性能,門鎖應為防盜結構,具有良好的抗破壞功能。
(2)箱體門鎖牢固可靠。
4.3.6 光分纖箱外形尺寸與結構要求
箱體內應留有足夠的尾纖停泊位,滿足全部皮纜與尾纖在熔纖盤內熱熔箱體內部功能區(qū)劃分光分纖箱在便于施工與維護操作的前提下,內部各功能區(qū)的布局應緊湊。光分纖箱內不得使用光跳纖跳接。
4.3.7 箱體的安裝與固定
箱體落地安裝時,箱體下部應具備固定裝置。箱體架空安裝時,應配置電桿抱箍。箱體壁掛安裝時,箱體背面應具備固定裝置。
4.3.8 標識記錄功能
箱門內側應具有完善的標識和記錄裝置,用于方便地識別纖芯序號或傳輸路序,且記錄裝置應易于修改和更換。
光纖連接器應有明確的序號,便于端接與識別。
4.3.9 蝶形光纜的固定功能
當箱體需要引出蝶形光纜時,箱體內應有蝶形光纜固定裝置,固定裝置應至少固定與箱體容量相等的蝶形光纜數量,蝶形光纜的盤繞與綁扎應自然平直,無扭絞、打圈等現象,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操作損傷。蝶形光纜在箱體內直接做連接器插頭,經過適配器與配線光纜尾纖相連,禁止將蝶形光纜在熔纖盤里與尾纖熔接后再成端。
4.1 光組件技術指標
4.4.1 光纖連接器
4.4.1.1 光纖連接器光學性能指標
光纖連接器由跳纖和適配器組成,其常態(tài)的插入損耗、回波損耗、互換性試驗、機械耐久性試驗、抗拉性能、抗扭性能、環(huán)境后附加損耗、回波損耗變化量應分別滿足以下標準中規(guī)定的要求:
- SC 型光纖活動連接器應能滿足YD/T 1272.3《光纖活動連接器第3部分:SC型》中規(guī)定的要求;
- 束狀或帶狀光纖活動連接器應能滿足YD/T 1618《多芯光纖(纜)扇形分支連接器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》規(guī)定的要求;
注:UPC 型連接器回波損耗應不小于50dB;其互換性試驗時回波損耗應不小于48dB;其它性能指